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历年真题及答案精选:综合题

2018年09月25日 来源:来学网

综合题
  1.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什么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关税税率20%。
  问题: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5)计算业务(5)的增值税税额。
  (6)计算进口业务应纳的增值税。
  (7)计算6月的进项税额。
  (8)计算6月的增值税。
  (9)计算6月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0)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答案及解析】
  (1)业务(1)的销项税额=320×11%+36×6%=37.36(万元)。
  (2)业务(2)的销项税额=110×6%+18×6%=7.68(万元)。
  (3)业务(3)的销项税额=277.5/1.11×11%=27.5(万元)
  运输至香港、澳门适用零税率,所以销项税额=0
  (4)业务(4)的销项税额=60.84/1.17×17%=8.84(万元)
  (5)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3.09/1.03×2%=0.06(万元)
  (6)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60+12+8=180(万元)
  关税=180×20%=36(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80+36)×17%=36.72(万元)
  (7)6月的进项税额=13.6+0.66+1.36×60%+36.72=51.80(万元)
  (8)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7.36+7.68+27.5+8.84-51.80+0.06=29.64(万元)
  (9)6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9.64×(7%+3%+2%)=3.56(万元)
  (10)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80+36)×10%+80×10%=21.6+8=29.6(万元)。
  2.某市区一工业企业,占地10万平方米,房产原值1875万元,2014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48万元,投资收益9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00万元,营业外支出18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另外:该企业从业人数55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
  (1)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2)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100万元,利率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1倍。
  (3)广告费支出850万元。
  (4)资产减值准备金支出100万元,未经过核定。
  (5)工资薪金总额800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职工福利费12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
  (6)投资收益中,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投资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40万元,该股票持有5个月时卖出。
  (7)通过教育部门捐赠80万元,用于小学图书馆建设;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
  其他资料:2010、2011、2012、2013年待弥补亏损分别是140万元、240万元、0万元、100万元。
  已知:房产税减除标准20%,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4元,均未计入管理费用中。
  问题: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借款利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资产减值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5)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该企业当年房产税。
  (8)计算该企业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9)计算2014年利润总额。
  (10)计算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该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①=(5000+600)×5‰=28(万元),扣除限额②=50×60%=3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28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8=22(万元)
  (2)向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贷款利率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1倍,所以借款利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
  (3)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000+600)×15%=84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850万元,广告费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0-840=10(万元)
  (4)资产减值准备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理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5)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为16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12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2-112=10(万元);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00×2.5%=2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0=5(万元)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15(万元)
  (6)投资收益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理由: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50万元;投资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持有股票期限小于12个月的,不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当年房产税=1875×(1-20%)×1.2%=18(万元)
  (8)该企业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10×4=40(万元)
  (9)该企业2014年利润总额=5000+600+48+90-2800-400-180-400-400-1000-150-18-40=350(万元)
  (10)捐赠限额=350×12%=42(万元),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80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0-42=38(万元)
  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350+22+50+10+100+15-50+38+20=555(万元)
  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555-140-240-100=75(万元)
  (11)该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5×2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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