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徐州来学网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各1份;
3.自治区、各地州市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申报人员填写相应免考表,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
4.《城市卫生计生宣教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登记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登记表》、《计生宣教技术人员到社区服务登记表》、或《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原件1份;
5.2011-201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
7.《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自治区计生宣教(高级)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或《“农牧区”计生宣教(高级)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原件1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9.在主流报刊或《新疆人口》等同级杂志发表的宣传报道原件1份
10.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或宣传品创作或科技项目等相关奖项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11.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荣誉称号原件或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12.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12〕11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18号)“著作、论文”条件所规定内容执行,论文5篇以内(含5篇),须提供原件,5篇以上部分提供复印件。符合“著作、论文”条件第四条、第五条人员须递交《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鉴定推荐表》原件1份。
13.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15.《2016年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单位提供);
16.上述材料中除《2016年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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