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2019年12月09日 来源:来学网咸宁地区评审有关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对照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和量化标准,合理设置学历、资历、论文在量化评审中所占比重,科学开展评审,确保评审质量。评审通过率总体不超过80%(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除外)。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应于评审前10个工作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职改部门会同相关评委会办公室随机抽选产生专家评委,合理有序安排材料审阅、小组讨论、大组表决等环节,如实准确记录评审情况,未通过人员写明未通过原因。要坚持“双公示”制度,评审前公示参评人员名单、评审后公示通过人员名单。评审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情况报告等材料报送至职改部门。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同步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严格评审纪律。评委会办公室要组建监督委员会,对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年度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回避、保密制度,严格落实评审封闭等要求。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省职改办将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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