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2019年12月03日 来源:来学网为加强黑龙江省卫生与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十三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2019年8月8日—9月10日
备案项目:2019年8月8日—2020年1月10日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途径
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三、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一)各市(行署)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要经市(行署)卫生健康委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各大学所属医院申报的项目要经大学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委直医疗卫生机构、学(协)会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申报项目审核后,将核准的项目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均不收费。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对本地(单位)新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评审,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提交国家。请各地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通过国家级CME系统 “项目管理”栏目下的“疑似负责人超项查询”进行项目负责人可能存在的超项情况查询;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填报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严格审核,按系统提示完成项目上报。
(三)各申办单位通过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经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新申报项目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备案项目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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