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点】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章节考点:组织协调
2019年11月19日 来源:来学网组织协调
(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
从系统工程角度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可分为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两大类,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系统近外层协调和系统远外层协调。
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协调好人际关系,激励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
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3)在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应从以下几方面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
1)在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形式作出明确规定;
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中有人员需求、检测试验设备需求等,而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内部需求平衡至关重要。协调平衡需求关系需要从以下环节考虑:
1)对建设工程监理检测试验设备的平衡。建设工程监理开始实施时,要做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合理配置建设工程监理资源,要注意期限的及时性、规格的明确性、数量的准确性、质量的规定性。
2)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平衡。要抓住调度环节,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工程监理人员的安排必须考虑到工程进展情况,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安排工程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
【2018-74】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单位内部检测设备需求进行协调平衡时应注意的内容有( )。
A.规格的明确性
B.数量的准确性
C.质量的规定性
D.期限的及时性
E.使用的规范性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组织协调。对建设工程监理检测试验设备的平衡。建设工程监理开始实施时,要做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合理配置建设工程监理资源,要注意期限的及时性、规格的明确性、数量的准确性、质量的规定性。参见教材P154。
2.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1)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应注意以下问题: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
(2)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内容主要有:
1)与施工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既要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施工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能够随时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解决问题。
2)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科学的进度和质量控制方法,设计合理的奖罚机制及组织现场协调会议等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
3)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
当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采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时,监理工程师除立即制止外,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到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采用恰当的方式及时作出协调处理。
4)施工合同争议的协调
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首先采用协商解决方式,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协商不成时,才由合同当事人申请调解,甚至申请仲裁或诉讼。
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虽然不直接与分包合同发生关系,但可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然后通过总承包单位进行调控、纠偏。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涉及总包合同中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时,由总承包单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协调。
【2017-39】关于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协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提出或接受任何变通办法以解决问题
B.总监理工程师应设计合理的奖罚机制协调进度和质量问题
C.施工单位采用不当方法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停工令
D.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索赔,应由分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进行索赔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组织协调。选项A错误,监理工程师既要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施工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能够随时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解决问题;选项B正确,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科学的进度和质量控制方法,设计合理的奖罚机制及组织现场协调会议等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选项C错误,当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采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时,监理工程师除立即制止外,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到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采用恰当的方式及时作出协调处理;选项D错误,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涉及总包合同中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时,由总承包单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协调。参见教材P155。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
项目监理机构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组织协调:
1.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2)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问题的会议。
监理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也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监理例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为解决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
2.交谈协调法
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的方法进行协调。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交谈。
3.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采用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2018-40】关于第一次工地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
B.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后召开
C.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
D.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规划等相关内容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组织协调。选项A错误,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选项B错误,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工程开工令前召开;选项C错误,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参见教材P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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